调查显示,万宁吴氏土特产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06年5月在万宁市山根镇海榆东线西侧地段处占地动工建设槟榔加工厂项目,项目违法占地硬化面积15583.77平方米(合23.40亩),总建筑面积15987.47平方米(24.01亩),经查明,该公司上述建设行为,未依法缴纳土地使用和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于该公司没有依法缴纳土地使用和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使用土地建设槟榔加工厂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